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年08月10日    访问次数:
一、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管理、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起草区级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编制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指导森林经营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和监督营林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协调、监督本区的钱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制定全区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区级技术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林业工作站、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种子种苗的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管理,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毛竹)凭证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核准或审核报批。按规定权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4、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林区内野生植物、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和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和林区内野生植物、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有关工作。

5、负责本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监督、查处乱砍滥伐森林、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占滥用林地、违法加工经营木(竹)材及产品和陆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案件;组织重大涉林信访调查;在区公安分局的组织、指导下,协助开展狩猎组织和狩猎枪支及其弹药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工作;组织开展和监督检查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等安全管理工作。

6、组织指导全区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可食林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监督的有关工作;审核、编报全区林业建设项目;负责全区林业行政执法活动监督,承办全区各类林业案件的查处。

7、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参与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区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安排建议,参与监督管理林业资金;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8、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组织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9、组织、指导全区林业产业发展工作;制定全区林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特色基地、龙头企业和森林旅游的发展,做好休闲观光林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行业协会建设,对木竹生产、林产化工、竹木交易市场、花卉、林业种子种苗等产业进行行业管理,做好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服务工作。

10、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宣传工作和林业人员培训;承担国家、省级、市级重大林业科技试验、示范、应用推广等任务;组织、协调林业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建设。

11、全面承担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市民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及绿化宣传,指导、协调、检查全区国土绿化工作。

12、负责本区省级、国家级森林城市创建和创建后管理工作。

13、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区林业种子种苗管理站等2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决算,所属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区森林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区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区木材运输巡查大队、区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区林权管理中心(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等6个事业单位决算。

二、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3093.63万元,相比2015年度决算收入3923.68万元,减少830.05万元,下降21.15%2016年度支出决算2373.86万元,相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3402.14万元,减少1028.28万元,下降30.22%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52.74万元,相比20153344.69万元,减少991.95万元,下降29.66%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21.51万元,相比20152771.94万元,减少50.43万元,下降27.07%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入206.50万元,相比2015年度203.88万元,增加2.62万元,增长1.29%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06.50万元,相比2015203.88万元,增加2.62万元,增长1.29%

(二)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4,338.4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93.63万元,占总收入71.31%,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559.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52.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06.5万元),占总收入58.99%;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其他收入534.39万元,占总收入 12.3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 %。上年结转收入1,244.82万元,占总收入28.69 %

(三)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2,373.8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 万元、国防支出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 万元、教育支出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 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58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88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 万元、农林水支出1,943.49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 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 万元、金融支出0 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 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41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 万元、其他支出206.5 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 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015.98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8.15 万元,项目支出1,249.72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21.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6.5万元,其他各类支出145.8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单位2016年年初预算为1,448.6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52.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41 %。,主要原因为:

一是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811.6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25.32万元。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经费结算、住房公积金调整、退休人员当年医疗支出增加以及在职人员工资调整等因素使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

二是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637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27.42万元。由于年初预算时省以上项目不能正式确定等因素而没有纳入。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26.58万元,占5.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25.88万元,占1.1%农林水支出(类)支出2128.88万元,占90.49%住房保障支出()支出71.40万元,占3.03%。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年初预算6.09万元,2016年决算为11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改革后,201617月份应由衢江区社保局发放的退休人员工资由我单位垫付而增加的拨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年初预算9.78万元,2016年决算为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年初预算10.49万元,2016年决算为10.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年初预算15.39万元,2016年决算为15.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0万元,2016年决算为11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纳入年初预算的省以上项目资金拨款;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300.51万元,2016年决算为488.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养老保险和工资调整增加的拨款;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年初预算55万元,2016年决算为3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实施完毕;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2016年年初预算415.13万元,2016年决算为41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8%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16年年初预算308万元,2016年决算为127.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跨年度实施;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湿地保护(项)。2016年年初预算30万元,2016年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跨年度实施;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2016年年初预算151万元,2016年决算为114.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跨年度实施;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93万元,2016年决算为836.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未纳入年初预算的省以上项目资金拨款;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年初预算53.49万元,2016年决算为7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公积金调整增加的拨款;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6年年初预算0.72万元,2016年决算为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83%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24.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15.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费、职业年金缴费、退休费、退职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8.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50万元,2016年决算为2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跨年度实施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0%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4.3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59.27%。主要用于接待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的接待费等支出,包括住宿、接待餐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97批次,808人次,共 4.3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1.3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60.6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38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执法、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及正常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内部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衢江区林业局本级等1个行政单位,所属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区林业种子种苗管理站等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8.1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6.05万元,增长(下降)50%,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工会费和福利费按规定比例提取数、正常行政运行所支付的差旅费、劳务费等费用比上年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衢江区林业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衢江区林业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衢江区林业局“2016年中央和省造林补贴资金、2016年中央和省森林抚育补贴资金”等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93万元,实际支出12.35万元,由于项目跨年度实施,资金在2016年度待项目验收后拨付。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好。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指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指反映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湿地保护(项):指反映天然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指反映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6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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