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区启智学校2017年部门预算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年03月16日    访问次数:

一、衢江区启智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区智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任务。

2、按照国家制定的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3、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让学生掌握一定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初步掌握补偿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复;初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

 4、加强全区普通学校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和资源指导工作,培训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师资,组织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提出全区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5、为全区校外残疾人工作者、残疾儿童、少年及家长等提供教育、康复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6、对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原因、程度和身心发展状况等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测评。根据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康复训练,提高训练质量。指导学生正确运用康复设备和器具。

 7、协助残联做好全区06周岁各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衢江区启智学校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二、衢江区启智学校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衢江区实验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衢江区启智学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衢江区启智学校2017年收支总预算76.78元。

(二)关于衢江区启智学校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衢江区启智学校2017年收入预算76.7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78 万元,占100%
  (三)关于衢江区启智学校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衢江区启智学校2017年支出预算76.7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69.5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76.78万元。

(四)关于衢江区启智学校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衢江区启智学校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6.7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78万元;支出包括:包括教育支出69.5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8万元

(五)关于衢江区启智学校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衢江区启智学校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6.78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5.56万元,主要是待结算资金未列入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69.57万元,占90.6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3万元,3.16%;住房保障支出4.78万元,占6.2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特殊教育支出(款)特殊学校教育(项)安排69.57万元,主要用于学校在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43万元,主要用于校本级按照国家政策为教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78万元,主要用于校本级按照国家政策为教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衢江区启智学校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衢江区实验小这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6.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6.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关于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24万元,比上年上年执行数增加0%,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兄弟市(县、市)相关业务部门来我校进行检查、考核、工作指导、交流、政策调研等公务活动接待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行政事业性收费:为本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 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 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 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款)指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以外其他用于教育管理事务事务方面的支出。

9.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指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包括用以前欠缴收入安排的支出)。

10. 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11. 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小学的资助,如各类捐赠、补贴等。

12.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高级中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高级中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

13. 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指反映除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支出、化解普通高中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14.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指反映除初等职业教育、中专教育、技校教育、职业高中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以外其他用于职业教育方面的支出。

15. 教育(类)特殊教育(款)其他特殊教育支出(项),指反映除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工读学校教育以外其他用于特殊教育方面的支出。

16. 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教师进修(项),指反映教师进修、师资培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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